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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7所重点高校联合办学

学生可跨校选修 教师可跨校授课
2001-04-0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武汉3月31日电(记者 夏斐)原来激烈竞争多年的武汉重点高校,如今竟像兄弟般牵手共进。武汉大学、华中科技大学、华中师范大学、武汉理工大学、中国地质大学、华中农业大学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协商同意实行联合办学,以共同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。今天上午,这7所高校的校长在为期7年的联合办学协议书上签字。

值得关注的是这7所重点高校中,除华中师范大学、华中农业大学、中国地质大学外,其余四所重点高校都是去年体制改革中新组建的,所以7所高校联合办学,实际上是15所高校的联合办学,几乎包括了武汉地区知名的所有大学。这表明武汉地区的教育部直属大学已组成了一个自由的大课堂。

协议规定,根据资源共享,优势互补,平等互利,相互促进的原则,这7所大学的本科生可在校际间互相选修课程,相互承认学分;可在校际间攻读辅修专业,第二专业学士学位,双学位。学生跨校攻读辅修专业,第二专业学士学位,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时间,一般不得超过一年。各高校可有组织地利用其他高校实验室、图书馆和教学基地;普通本科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跨校学习,校际间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。同时,7所高校还可相互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研究生,在需要时优先调剂研究生生源;在优势互补的原则下,相互聘任教师授课。

在今天的签字仪式上,7所高校教务部门还共同制定了学生跨校选修课程,攻读辅修专业,第二专业学士学位、双学位的具体实施办法。其中最重要的规定是,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申请攻读一个跨校的辅修专业、第二专业学士学位、双学位。辅修专业的最低总学分为25学分;第二专业学士学位、双学位的最低总学分为50学分。毕业环节要求由各校自定。

7所高校的校长对联合办学的协议都十分赞赏。武汉大学校长侯杰昌认为,“这是发挥7所高校优势充分利用资源的大好事”;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樊明武院士认为,“武汉要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,没有7所大学的联合共进是不可能的”;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晏章万认为,“对于没有参与去年高校体制改革(合并调整)的华中师大,是一个新机遇,是一个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全面合作协议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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